责任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高度重视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将无障碍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建设项目的配套设施以及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专项资金支持,拨出专门经费用于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组织管理。同时,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无障碍设施改造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
新建、扩建、改建和在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其建设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总概算;已建项目的无障碍设施,其改造资金按照“谁家孩子谁家抱”的原则,由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各自负责,从楼宇(小区)公共维修基金开支;道路、桥梁、广场等城市公共设施和机关办公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其改造经费根据分级管理原则由自治区、市、城区财政根据管辖范围分别安排专项资金。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机关单位、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推进无障碍信息化工作,开发南宁市无障碍城市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对无障碍建设项目进行高效管理;加大力度开展无障碍宣传工作,制作播出无障碍公益广告、宣传片、专题片、印发宣传资料,加大教育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无障碍意识,教育公众维护、爱护无障碍设施,形成无障碍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建委、市信息办、市广电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老龄委、市残联、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反映老年人、残疾人等的无障碍需求,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做好《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宣传、培训、贯彻、监督检查等工作。同时切实抓好本部门老年人福利设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老龄委、市残联;配合单位:市建委、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加强督促和监管,保证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四)加强检查、监督,促进工作的落实。市监察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落实市无障碍设施项目建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行政不作为而延误我市无障碍设施项目建设进程的行为,后果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多部门密切协作、互相配合的工作运作机制,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各相关部门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或明确责任部门,负责各管辖范围内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市无障碍创城办每半个月召开例会,了解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进度,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市无障碍创城领导小组根据无障碍设施建设推进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无障碍设施建设存在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