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组织对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落实市无障碍设施项目建设的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对行政不作为而延误我市无障碍设施项目建设进程的行为,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八)市委宣传部
负责通过各种途径,组织对全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和推进工作进行宣传,提高公众的无障碍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并开展舆论监督等工作。
(十九)市人防办
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全市人防建筑及设施中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工作。
(二十)市信息办
负责指导、落实全市信息无障碍的推广工作,负责开发和建设残疾人、老年人求助信息系统,参与无障碍建设的各类宣传活动。
(二十一)市法制办
负责对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行政规章的草案进行审查,配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订,配合开展创建无障碍城市的宣传工作。
(二十二)市金融办
配合各城区、开发区落实全市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工作。
(二十三)市委督查室
负责组织对市无障碍设施项目建设和完善等工作进行催办督办,将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的相关责任单位及单位负责人上报市委常委办公厅。
(二十四)市政府督查室
负责组织对市无障碍设施项目建设和完善等工作进行催办督办,将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的相关责任单位上报市政府办公厅。
(二十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负责全市已建城市道路服务于残障人士通行的各种引导提示、安全警示的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等设施使用标准的制订,并负责此类设施的建设、技术指导和监督落实等工作,配合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宣传工作。
(二十六)南宁供电局
负责全市道路占用无障碍通道的供配电设施的清理和迁移工作。
(二十七)市邮政局
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全市邮政建筑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工作,负责全市道路占用无障碍通道的邮政设施的清理和迁移工作。
(二十八)广西电信公司南宁市分公司
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全市通讯建筑及营业场所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工作,负责全市道路占用无障碍通道的电信、通讯设施的清理和迁移工作。
(二十九)南宁铁路局
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全市范围内所有铁路场站、列车等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工作。
(三十)南宁机场
负责落实南宁机场内空港航站楼及其他建筑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工作。
(三十一)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成立各城区、开发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宣传和教育等工作;负责研究制订各城区、开发区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根据分级管理规定,落实城区、开发区范围内由城区、开发区负责维护管养的市政道路、桥梁、广场、公厕和属于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产权的各类建筑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以及建成后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辖区范围内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中直、区直单位办公建筑、住宅小区,以及除市无障碍创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落实的责任区范围以外的其它区域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完善工作;配合开展城区、开发区范围内道路、桥梁和各类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现状调查;配合督促和协调管辖范围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等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侵占无障碍设施的占道行为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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