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城管局
负责指导并做好管辖范围内城市道路(含商业步行街)、桥梁及广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计划、建设和建成后的日常管理;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各城区、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侵占无障碍设施的占道行为进行整治。
(六)市商务局
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全市商业建筑、商业设施产权单位开展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改造。
(七)市房产局
负责督促、指导已建成房地产开发小区、市直管公房、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廉租房小区及各类保障性住房安置小区内部完善无障碍设施;参与各类居住小区和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的竣工验收。
(八)市园林局
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全市园林建筑、公园、城市公共绿地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维护工作,负责督促做好管辖范围内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九)市民政局
负责对我市福利设施的无障碍建设标准提出指导性意见;指导、检查、督促各类福利机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配合开展全市无障碍设施现状调查、建设规划、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无障碍建设和管理有关政策的制订工作,配合无障碍建设的宣传和培训等工作。
(十)市交通局
负责指导、检查、督促我市道路运输企业和公交企业在各类汽车客运站、公交枢纽站内和车辆上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日常的管理和维护。
(十一)市旅游局
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全市旅游星级宾馆、饭店、旅游a级景区等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
(十二)市教育局
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教育建筑中无障碍设施的完善工作,推进残疾人的教育工作,并通过教育系统的宣传教育,从小培养市民的无障碍意识,形成全社会尊老爱幼、尊重和帮助残障人士良好社会氛围。
(十三)市广电局
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全市各类广电机构的办公建筑无障碍设施的完善及电视台配套手语综合节目等工作,并通过广播电视等传媒的宣传,大力推进城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发动市民支持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完善,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配合开展舆论监督工作。
(十四)市卫生局
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全市卫生系统医疗建筑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工作。
(十五)市体育局
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全市市级体育建筑和场所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各城区体育建筑和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
(十六)市文化局
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全市市级文化、观演、娱乐建筑和场所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工作,负责指导、督促自治区及各城区文化、观演、娱乐建筑和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
(十七)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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