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开展水产畜牧业生产环节用药检查,规范养殖生产过程。督促有关企业特别是乳品、畜禽、水产品等相关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生产档案、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杜绝违禁药物添加剂的使用,规范养殖生产过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四)生产加工食品和有关消费者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市质监局牵头)。
1.重点解决关系国计民生、关系人身健康安全,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产品质量问题,加强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影响力,唤起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促进规范管理和重点产品质量的提高。
2.完善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预案,切实提高应对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采取主动预防和风险预警措施,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和特种设安全现场监察,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3.发挥质监部门的职能优势和专业优势,结合“项目建设年”、“服务企业年”,围绕地方经济建设需要,实施名牌战略,推动质量兴县,积极引导企业采用先进标准以及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质量认证、许可准入、技术咨询等服务活动,全力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企业节能增效和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管理水平。
4.要以食品、装饰材料等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产品为重点,切实加强质量风险信息的收集、研究、判别和快速反应,不断健全和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加快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实行信用分类管理,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逐步建立适应我市经济发展的产品质量与食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工商局牵头)。
1.开展米、面、油、乳制品、桶装水、米粉等食品和农资、建材、危险化学品、成品油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产品市场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
2.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严格监督食品等产品销售者履行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推进经营者自律制度建设。
(六)餐饮消费安全整治(由市卫生局牵头、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1.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落实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计划,结合本地实际,集中开展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的食品抽检,及时处理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定期发布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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