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9〕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
《南宁市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南宁市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09年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要求,全面提高质量安全水平,根据《
关于全国质检系统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2009〕81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总体要求,立足提高质量、保障安全、扩大内需、促进增长,努力营造有利于质量提升的社会环境,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质量保障能力,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促进企业质量意识普遍提高,强化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杜绝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群众对产品质量的满意度明显提升,我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质量和安全年”活动顺利开展,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决定成立市“质量和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 炜 副市长
副组长:王永超 市政府副秘书长
覃家源 市质监局局长
成 员:王 川 市经委副主任
韦静源 市卫生局副局长
伍志慧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李 欣 市工商局副局长
朱云康 市农业局副局长
雷 波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