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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穿衣戴帽”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重点线路沿线道路两侧除硬铺装外,绿化到墙根,消除黄土、沙土露天现象。(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对现有园林绿化实施整理、修剪、补栽,清除枯树、残枝、余土,乔灌木修剪成型,爬藤植物归拢整齐,草木修剪平整。(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重要路口、重要节点建设高档次园林绿化、小品景观,确保植株生长良好,花色艳丽。(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架空线路整治

  1.彻底整治重点线路上的架空管线,进行下地整治;按照“入地、捆扎、贴墙、入管”的原则进行全面整治和改造,不具备入地条件的架空线路,须对其进行束理捆扎,规范整齐。(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架空线产权单位;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2.重点线路、主要道路红线范围内能够进行地埋式改造的电线杆、拉杆等设施及障碍物改为地埋式。道路上废弃的线杆、灯杆、废线等必须彻底清除。(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架空线产权单位;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3.大型户外广告牌、门头招牌及灯箱等照明及亮化用电线路须按入地敷设或贴墙设置的原则进行整治和改造。(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

  4.凡未经许可私自拉接电源线、电话线、网络联结线、电视信号线和其他管线的,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并强制清理拆除。(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架空线产权单位;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六)围墙整治

  1.原则上拆除道路两侧封闭式围墙,加大 “拆墙透绿”力度,采用透景、半透景围墙或采用绿篱、花坛、棚栏分界,在建工地应暂时设置实体围墙,形式与街景协调统一。(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城市管理局)

  2.对建筑工地围墙和空地遮挡围墙进行美化彩化,对通透式围墙进行绿化,围栏重新刷漆;实体围墙美化彩化并“戴帽”整饰。(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城市管理局)

  (七)楼宇景观照明

  1.道路两侧中高层建(构)筑物,按照《南宁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要求,设置景观照明设施,符合体现区域功能、建(构)筑物造型特点和文化内涵,并与楼宇整体景观相协调。(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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