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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依法行政审批。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事项,依法监督管理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措施重点,调动社会力量为水土保持工作服务,行政审批和执法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依法行政,做到公正、廉洁、高效。

  (三)强化优质服务。牢固树立“水保工作服务社会、服务百姓、服务大局”的理念。坚持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杜绝门难进、脸难看、态度生硬等不良作风。推行和完善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等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办事时限,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对群众反应的问题要现场即时答复。对申报材料齐全的审批项目,按部门承诺时限办结,做到不拖不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制定完备的办事服务指南,每个水土保持行政审批项目,都公开办理程序、承诺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

  (四)认真履行职责。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互相密切配合,确保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水利局要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积极开展水土流失预防治理,依法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审批,对辖区内在建的和“十一·五”以来已经完建但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排查,并对排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建立档案,全面掌握开发建设项目的数量、基本情况及其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情况。二是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建设项目作出限期整改、通报、处罚等处理;对违法违规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要依法查处。三是要加强对开发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技术指导,搞好服务保障,切实为项目业主排忧解难,确保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位。四是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公众水土保持法律意识和贯彻执行的自觉性。五是严格标准,依法行政,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规费的征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按程序在项目审批时严格把关。一是审批制项目,应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二是核准制项目,应在项目核准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三是备案制项目,应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纳入下阶段设计文件中。

  市环境保护局要依法对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把关。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须按环评技术导则编制水土保持篇章,其建设单位在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时应附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否则,环境保护部门不予受理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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