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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正在实施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专项工程,先消除危房,后维修加固,各区(县)对B级危房逐一制定抗震加固改造方案,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作总体规划、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方案。
  (三)区别情况,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四、工作机制
  (一)组织机构。
  由乌鲁木齐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实施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具体指导、帮助各区(县)开展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指导、审核各区(县)制定的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每一栋建筑的改造方案;统筹安排工程资金,组织编制和审定各区(县)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及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工程实施情况。
  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工程的实施和管理,对本区(县)校舍安全负责。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对辖区内校舍进行逐一排查、鉴定,建立本区(县)中小学校舍的安全档案和校舍基本信息库;制定本区(县)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项目改造方案;及时、足额落实本级政府应承担的工程资金,设立资金专户,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保证工程建设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工程建设收费;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项目前期论证、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办理基建财务决算等各环节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定期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二)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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