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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10]72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一日

  乌鲁木齐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证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顺利实施,保障广大师生安全,提高学校校舍综合防灾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1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有关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工程实施,真正把校舍安全工程建成“阳光工程”、“放心工程”,为广大师生提供安全的学习、工作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和任务
  在我市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改造(更新)、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我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洪涝灾害易发生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生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中小学校舍综合防灾能力。
  三、工程实施范围和主要环节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乌鲁木齐市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一)对我市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各区(县)要对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进行逐栋排查,按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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