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处理南宁市五象新区核心区蟠龙片区土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南府办〔2009〕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处理南宁市五象新区核心区蟠龙片区土地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处理南宁五象新区核心区蟠龙片区土地问题的若干意见
为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妥善处理原邕宁县土地遗留问题,加快推进五象新区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及市人民政府《关于五象新区开发建设工作专题会的会议纪要》(〔2008〕120号)精神,对蟠龙片区(又名“盘龙片区”)土地问题处理意见如下:
一、处理原则
依照尊重历史、正视现实、实事求是、合理合法的原则,根据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五象新区总体规划、五象新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新规划”) 和原《盘龙新区规划方案》(以下简称“旧规划”)收回和处置蟠龙片区的土地。
二、各部门职责
(一)五象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负责组织、督促、协调处理蟠龙片区土地收回和处置相关工作。
(二)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蟠龙片区土地收回和处置的土地管理工作。
(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蟠龙片区土地收回和处置的规划管理工作。
(四)良庆区人民政府组织良庆区征地拆迁机构配合开展蟠龙片区土地的收回和处置的调查、协商谈判、签订合同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五)市征地拆迁办负责指导良庆区征地拆迁机构开展蟠龙片区土地收回和处置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