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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远程教育工作的意见

  (十八)加强对远程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中小学远程教育工作,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指导、协调、实施中小学远程教育工作的责任;各级发改委、财政、信息产业、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在中小学远程教育的项目规划、产业政策、网络建设和财力保障等方面应给予大力支持,重点支持中小学远程教育教学中心、教学资源中心、技术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地、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电教(信息)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有条件的要建立健全电教(信息)机构,对不具备条件的也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远程教育工作;校长是学校远程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教师全员培训,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学校远程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十九)加大对中小学远程教育的投入,为远程教育工作提供保障。坚持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原则,在用足用好国家远程教育专项经费的基础上,自治区设立远程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制作、发放和传输优质远程教育资源。各地各级政府也要多渠道筹措经费,加强远程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正常的远程教育工作保障机制,把中小学远程教育、信息技术教育所需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预算支出。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5%以上应当用于远程教育工作,主要用于远程教育设备维护,耗材、软件购置以及互联网接入费等支出,保证中小学远程教育机制长效运行。
  (二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远程教育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当地的远程教育发展规划,协调推进远程教育工作。健全中小学远程教育教学应用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多媒体教室和计算机教室使用制度,使教师应用远程教育手段组织教育教学成为中小学校的经常化、制度化的正常教学活动。
  (二十一)完善考核机制,增强工作动力。建立健全远程教育工作的督导考核机制,制定合理的考核标准,将远程教育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相关部门的一项重要内容,把远程教育有关指标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当中。在教师职称评审中,将信息技术运用技能作为必备条件。继续开展中小学教师计算机水平考核和全国中小学教师现代教育技术能力考试,促进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的提高。继续抓好各类远程教育示范学校、实验区建设,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区远程教育工作,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的作用,有力地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目标的实现。

  二○○九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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