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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玉林市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玉林市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
(玉青发〔2009〕6号)


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各团(工)委:
  近年来,在各级团委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共青团的宣传工作取得了很好成效,通过宣传报道各级团委组织开展的活动,充分展现了我市青少年青春、活泼、健康、富有创造性的精神面貌,同时也为我市青少年提供了丰富的精神食粮,为共青团组织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为加强团属宣传阵地建设,扩大共青团组织宣传面,今年,团市委创办了团刊《玉林青年》,团市委和各县(市、区)团委的网站均已建立,这给我市共青团宣传工作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条件。为了做好今年我市共青团宣传报道工作,推动团的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现将今年宣传报道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团委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报道工作的领导,提高对宣传报道工作的认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经常关心过问宣传报道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把宣传报道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上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月、季、年的宣传报道计划,并且做好比较均衡发布,同时将工作任务具体量化到单位、到个人,有条件的单位要制定宣传报道的激励措施,使我市宣传报道工作进一步走向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建立一支高素质宣传报道信息员队伍。各县(市、区)团委确定1-2名信息报道员,专门负责信息报道工作,同时也要积极联系争取社会上和各级媒体单位的热心共青团事业的记者、信息员的大力支持,为共青团的宣传报道提供必要支持;各市直、县直团委和乡镇团委都必须指定一名宣传报道员,定期发送信息报道。各县(市、区)团委信息报道员名单在3月11日前报团市委宣传部。
  三、加强对《玉林青年》的稿件报送工作。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各团(工)委、各乡镇团委在每月20日前,将本地、本单位近期开展的共青团活动情况、少先队活动情况的文字稿件以及活动图片报《玉林青年》编辑部,乡镇团委稿件由县级团委审核汇总后上报。团市委将不定期对稿件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年底对工作成效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加强对团属宣传阵地的投稿工作。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各团(工)委要进一步重视在各级团属阵地的宣传投稿工作,积极向中国共青团网、广西共青团网、《全团要讯》、《广西共青团》、《广西共青团要讯》等团属宣传阵地投稿,扩大我市共青团工作的宣传面。
  五、进一步加强宣传报道向高层媒体方向发展。把投稿的目标、方向集中在中央、自治区的媒体上,主要是《人民日报》(或《华南新闻》)、《中国青年报》、《新华社内参》、《人民日报内参》、《广西日报》以及中央电视台、广西电视台等,充分发挥共青团资源优势,挖掘出一切可利用社会力量,把我们的宣传报道提升到中央、自治区的高层媒体宣传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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