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人员不及时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导致超时。由于窗口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不及时办理相关审批事项造成超时的有4件,占总数的1.85%。其中2008年2件(武鸣县1件、青秀区1件),2009年2件(青秀区1件、横县1件)。
三、对下一步开展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要求
行政审批事项超时办结的情况说明部分县、区和部门对超时办结行政审批事项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为了进一步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各行政审批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应切实履行以下两点要求:
(一)加强内部管理。各行政审批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桂政发〔2007〕38号),进一步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窗口工作人员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各行政审批部门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充实行政审批工作队伍,并保持窗口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确保工作的连续性,确保能够按照自治区“三项制度”、 南宁市“1180”项目建设“三项制度”和行政程序的规定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坚决杜绝因人为因素造成行政审批事项超时办结的现象。
(二)加强业务培训。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增强操作技能和履行职责的能力,窗口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并认真履行限时办结制等相关制度规定,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理审批事项,避免因对业务不熟悉操作而产生超时的现象。
四、启动问责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监察机关要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桂办发〔2007〕7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利用网络技术切实加强对审批全过程的监控,加大对审批事项超时办结问题的督查力度,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该单位年度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负责、拖拉推诿、操作失误等导致超时办结审批事项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严格问责。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