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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区别情况,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四、工作机制
  自治区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实施全区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由努尔·白克力主席任组长,努尔兰·阿不都满金常委、尔肯江·吐拉洪常委、靳诺副主席任副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安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审计厅、安监局、地震局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协调与规划、技术指导及监督检查等三个办公室,分别由教育、建设、监察部门的主要领导任主任。三个办公室的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自治区教育厅。具体负责:制订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统筹安排工程资金,组织编制和审定各县(市、区)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
  自治区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地震等部门要为各地(州、市)、县(市、区)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及地震断裂带和地震多发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及其他地质灾害分布情况,提出安全性评估和建议。各地(州、市)、县(市、区)专业力量不足的,要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检测鉴定机构和技术专家,帮助其进行校舍地质勘察和建筑检测鉴定。
  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的职责主要是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考虑辖区内各县(市、区)经济实力以及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力量,加强组织协调,规范工程实施。具体包括:指导、帮助各县(市、区)开展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指导、审核各县(市、区)制订工程建设规划和项目文本;及时、足额落实本级财政应承担的工程资金;监督工程专项资金拨付;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和质量,定期向上级报告工程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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