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9〕11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这项工程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工程实施,真正把校舍安全工程建成“阳光工程”、“放心工程”。要科学制订校舍安全标准,深入细致地进行校舍排查鉴定,依法制定工程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精心做好技术指导,严格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确保工程质量,为广大师生提供安全的学习、工作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校舍
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证我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保障广大师生安全,提高学校校舍综合防灾能力,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新疆是我国陆地面积最大、交界邻国最多、边境线最长的少数民族自治区,也是地震易发、多发区。近年来,国家两度调整我区地震烈度区划,2001年,49个县(市、区)提高了抗震设防烈度,占全区总数的50%。目前,所有县(市、区)地震设防烈度均在六度以上,七度以上的县(市、区)占86%,八度以上的占32%,九度以上的占2%。国家确定的2006-2020年重点防御区中有3个在新疆。2008年,发生了于田7.3级等5起破坏性地震。2009年以来,又发生了柯坪、阿图什、阿合奇等多起5.0级以上地震,造成了严重破坏。面对严峻的地震多发形势,我区仍有大量校舍属砖木结构和无抗震设防的砖混结构,抗震加固的任务十分紧迫和艰巨。截止2008年底,全区有砖木结构校舍219.6万平方米,占校舍总数的12.2%;土木结构校舍23.3万平方米,占校舍总数的1.3%。检测排查鉴定表明,全区2001年以前的校舍建筑均达不到现行抗震设防要求。截止目前,我区中小学需要加固、拆除改造的校舍总面积为1250.3万平方米,占现有中小学校舍总数的69.4%;其中需要加固的工程面积为944.72万平方米,占校舍总数的52.4%;需要拆除改造的工程面积为305.58万平方米,占校舍总数的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