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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打击非法盗采煤炭资源工作方案的通知


  副组长:黄润斌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谭玫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南方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刘志烈  市财政局局长

  农 冰  市环保局局长

  魏永泉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揣小勇  南宁供电局局长

  李永干  市工商局局长

  廖洪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尹士申  市监察局副局长

  宋日正  武鸣县县长

  黄国健  横县县长

  陈咸华  宾阳县县长

  尹建华  上林县县长

  李 兵  马山县县长

  李振林  隆安县县长

  刘为民  兴宁区区长

  黄建宁  江南区区长

  胡晶波  青秀区区长

  廖伟福  西乡塘区区长

  黄 宁  邕宁区区长

  孙志强  良庆区区长

  陈 友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黄学文  市安监局副局长

  梁裕华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由陈友兼任办公室主任,黄学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县、城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本级行政区范围内乡(镇)人民政府、国土、公安、安监、工商、环保、供电等有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职责、责任落实到人。

  四、整改重点内容

  (一)整治南宁市辖区各县、城区内重点区域的非法盗采煤炭及收购、运输、加工、销售、使用非法煤炭等违法行为。

  (二)重点强化对江南区、西乡塘区及兴宁区的二塘、三塘、四塘、五塘等煤炭资源蕴藏相对丰富区域的巡查监控,对非法盗采煤炭资源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非法煤井矿洞发现一个封填一个。

  (三)查处在盗采煤炭资源过程中破坏耕地、污染环境和造成地质灾害的违法行为。

  (四)对收购非法煤炭的企业进行处罚;对无证收购、运输、加工、销售、使用煤炭资源的经营场所予以取缔;对涉及触犯刑律、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查处为非法煤炭盗采点、经营加工场所提供违法供电、非法架设供电设施的行为。

  (六)对涉及组织、参与盗采煤炭资源以及在执法过程中实施通风报信、说情、幕后操作等干扰和阻碍执法的有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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