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组长:黄润斌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谭玫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南方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刘志烈 市财政局局长
农 冰 市环保局局长
魏永泉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揣小勇 南宁供电局局长
李永干 市工商局局长
廖洪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尹士申 市监察局副局长
宋日正 武鸣县县长
黄国健 横县县长
陈咸华 宾阳县县长
尹建华 上林县县长
李 兵 马山县县长
李振林 隆安县县长
刘为民 兴宁区区长
黄建宁 江南区区长
胡晶波 青秀区区长
廖伟福 西乡塘区区长
黄 宁 邕宁区区长
孙志强 良庆区区长
陈 友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黄学文 市安监局副局长
梁裕华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由陈友兼任办公室主任,黄学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县、城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本级行政区范围内乡(镇)人民政府、国土、公安、安监、工商、环保、供电等有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职责、责任落实到人。
四、整改重点内容
(一)整治南宁市辖区各县、城区内重点区域的非法盗采煤炭及收购、运输、加工、销售、使用非法煤炭等违法行为。
(二)重点强化对江南区、西乡塘区及兴宁区的二塘、三塘、四塘、五塘等煤炭资源蕴藏相对丰富区域的巡查监控,对非法盗采煤炭资源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非法煤井矿洞发现一个封填一个。
(三)查处在盗采煤炭资源过程中破坏耕地、污染环境和造成地质灾害的违法行为。
(四)对收购非法煤炭的企业进行处罚;对无证收购、运输、加工、销售、使用煤炭资源的经营场所予以取缔;对涉及触犯刑律、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查处为非法煤炭盗采点、经营加工场所提供违法供电、非法架设供电设施的行为。
(六)对涉及组织、参与盗采煤炭资源以及在执法过程中实施通风报信、说情、幕后操作等干扰和阻碍执法的有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