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打击非法盗采煤炭资源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9〕1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打击非法盗采煤炭资源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南宁市打击非法盗采煤炭资源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护我市矿产资源,遏制非法盗采煤炭死亡事故多发势头,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要矿产品运输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调研督导组对我市提出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市政府有关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文件精神为目标,以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由政府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行动,齐抓共管,严厉打击盗采煤矿资源的违法行为。
二、工作目标
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封填无证煤井矿洞、切断非法煤炭购销流通渠道等方面入手,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非法开采煤炭资源的行为,遏制我市非法盗采煤炭资源死亡事故多发势头,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明显好转。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南宁市打击非法盗采煤炭资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家斌 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