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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立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市应急委办公室的组成及职责

  市应急委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兼任市人民应急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担任,主管相关业务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市应急委办公室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按照分工,协助对应的市应急委主任、副主任开展工作。

  市应急委办公室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市委、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监督各部门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落实应急管理职责,加强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信息收集报送、预警预防、应对处置、善后处理、新闻发布等工作;协助市应急委主任、副主任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落实市应急委领导交办事项。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科室负责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联系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理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文电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组织编制、修改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市应急办承担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按照领导指示参与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

  四、市应急委的工作机制

  (一)日常工作机制

  按照市应急委的总体部署,23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分类负责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落实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相关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组织和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应急委的对应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对工作。

  市应急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市委、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23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开展“一案三制”和应急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科普宣教、业务培训、应急演练活动,完善和加强各县区、各部门值守应急工作。

  (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机制

  在实际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乡(镇)、县(区)逐级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先期防范和处置工作;事件达到一定等级需要市级响应时,市应急委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市本级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对处置工作,同时将情况上报市应急委;市应急委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掌握情况、研判形势,适时提出处置意见报市应急委。当突发公共事件扩大或复杂化,超出了专项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或处置职责时,经专项应急指挥部申请,由市应急委组织协调或直接指挥处置工作,市应急委办公室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处置方案;当出现新类型或混合型突发公共事件,无法明确由哪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时,由市应急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市应急委指定某个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处置,或成立新的临时性指挥机构负责处置工作,或直接指挥处置工作。当突发公共事件进一步扩大或复杂化,超出了市级应急处置能力或处置职责时,由市应急委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委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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