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卫生工作的分管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成员单位为市卫生局、经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水利局、外办、环保局、广电局、政府新闻办、工商局、林业局、质监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局、旅游局、水产畜牧局、信息办、地震局、应急联动中心、红十字会,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武警南宁市支队,南宁海关、火车站、吴圩国际机场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一)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水产畜牧兽医工作的分管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水产畜牧局。成员单位为市水产畜牧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商务局、卫生局、外办、工商局、林业局、农业局、政府新闻办、疾病防控中心、质监局、物价局、广电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联动中心,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宁警备区后勤部、武警南宁市支队,南宁海关、农工商集团公司、吴圩国际机场、火车站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市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联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分管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成员单位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建委、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政府新闻办、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局、应急联动中心,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三)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公安工作的分管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成员单位主要由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信访局、教育局、卫生局、民委、国家安全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政府新闻办、维稳办、法制办、人口计生委、外办、工商局、林业局、宗教局、水库移民局、应急联动中心,南宁警备区、武警南宁市支队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组成。除成员单位外,发生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入指挥部参与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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