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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立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应急委下设办公室和新闻协调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市应急委的日常工作。新闻协调组设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的新闻宣传协调工作。

  (二)职责

  市应急委是市人民政府领导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研究、决定全市应急管理的重大事项;

  2.定期、不定期分析全市公共安全形势,部署突发公共事件应对防范工作;

  3.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指挥下,做好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

  4.组织、协调、指挥全市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或者突发公共事件出现复杂情况,超出单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5.指导县、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业务工作。

  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市应急委常设23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分别负责全市经常发生或发生机率较大,应对处置工作涉及面较广、复杂程度较高,必须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的23个方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市应急委副主任中的各位分管副市长分别领导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市应急委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分别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相关主管部门。

  (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洪涝(山洪)、干旱和台风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水利工作的分管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成员单位为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经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建委、城管局、交通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广电局、林业局、安监局、旅游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局、人防办、供销社、政府新闻办、信息办、农业局、气象局、应急联动中心、红十字会,邕江防洪大堤管理处、城市内河管理处,南宁警备区、武警南宁市支队、空军南宁指挥所,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中国移动南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南宁分公司,南宁供电局、海事局、火车站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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