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立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9〕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市属并驻市各有关单位:
《关于成立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成立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方案
为加快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应急指挥体系,明确应对处置职责,建立有效应对复杂严重突发公共事件的机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立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方案》(桂政发〔2009〕25号)、《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市应急委的组成及职责
(一)组成
市应急委主任由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各位副市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和南宁警备区、武警南宁市支队相关负责人担任。
成员单位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政法委、编办、国家安全局,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经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委、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规划局、城管局、房产局、园林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环保局、广电局、体育局、统计局、新闻出版局、林业局、安监局、旅游局、粮食局、外办、台办、侨办、法制办、信访局、应急办、金融办、国资委、人防办、信息办、地震局、应急联动中心,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市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气象局,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中国移动南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南宁分公司、市邮政局,南宁供电局、海事局,市宗教局、物价局、口岸办、农机局、供销社、红十字会,空军南宁指挥所、南宁警备区、武警南宁市支队、公安消防支队、武警边防南宁市支队,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南宁火车站,中石油南宁分公司、中石化南宁分公司等具有应急管理职责的驻邕部队、区直中直市直部门和单位。原则上,成员单位中的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双管单位、各人民团体的主要负责人,市委各相关部门的分管负责人,驻邕部队、区直中直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市应急委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