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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三十五、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信访件。

  三十六、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完善绩效考评机制,突出量化考核作用,落实绩效考评奖惩,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八章 加强廉政建设

  三十七、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十八、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送礼和宴请。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三十九、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和市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九章 会议制度

  四十、市人民政府实行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经济运行分析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市人民政府专题办公会议、市人民政府现场办公会议。

  四十一、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及政府工作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重要工作部署;

  (二)讨论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

  (三)讨论通过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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