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钦政发〔2009〕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9年2月13日召开的钦州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钦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钦州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
国务院工作规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委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市人民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四、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五、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