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部分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钦政发〔2009〕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工作需要,对市人民政府部分领导工作分工作如下调整:
黄洲副市长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协助负责机构编制、监察、财政、审计工作,负责钦州港经济开发区、钦州保税港区以及发改、人事等方面工作。
分管钦州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审计局、港口管理局、法制办公室、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档案局、保密局、接待办公室、直属机关服务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府驻外机构及提议案工作。
联系协调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国税、地税等有关工作。
何朝建副市长
负责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司法等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