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2009年9月,南宁市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成果新闻发布会,由市公安局负责。
(七)2009年9月,南宁市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新闻发布会,由市文化局负责。
(八)2009年10月,南宁市第九届民运会新闻发布会(发布民运会举办时间等情况),由市民委负责。
(九)2009年10月,第三季度全市治安状况新闻发布会,由市公安局负责。
(十)2009年10月,2009年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新闻发布会。(暂定)
(十一)2009年10月,南宁市东南亚国际旅游美食节新闻发布会,由市商务局负责。
(十二)2009年10月,南宁市1-3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及主要指标数据新闻发布会,由市统计局负责。
(十三)2009年11月,建国60周年大庆期间安保及社会面治安状况新闻发布会,由市公安局负责。
(十四)2009年11月,党的十六大以来南宁市扶贫开发成就新闻发布会,由市扶贫办负责。
(十五)2009年11月,南宁市版权保护新闻发布会,由市新闻出版局负责。
(十六)2009年12月,首府南宁全年社会治安状况新闻发布会,由市公安局负责。
(十七)2009年12月,南宁市保税物流中心规划建设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由市商务局负责。
(十八)2009年下半年,南宁市物业管理新闻发布会,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时间待定)
(十九)2009年下半年,南宁市住房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时间待定)
(二十)2009年下半年,南宁月月旅游节活动新闻发布会,每月发布一次当月的活动内容及安排,由市旅游局负责。(时间待定)
四、工作要求
(一)新闻发布工作涉及面广、政治性强、公众高度关注。市政府新闻办要根据上述安排,积极主动地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制定每次新闻发布的具体工作方案,对新闻发布会进行严格审批。
(二)以市政府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原则上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发布或由市委、市政府委托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发布,市政府新闻办主持新闻发布会。以市政府名义举行的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和提供新闻稿等其他新闻发布形式,由具体组织新闻发布会活动的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提供新闻发布材料,报送市政府新闻办审核,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后,向新闻媒体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