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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采购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为核心,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信用管理,建立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信用监管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为政府采购的监管提供更有力手段,进一步保障公共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和提高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我市政府采购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应在“总体协调、联合征信、分类建档、相互开放、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的原则下,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协调和组织实施;市财政部门全面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部分的采购信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推行,联合政府各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政府采购供应商的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并分类建立供应商的信用档案,在部门之间相互开放使用;按照信用管理专业要求,制定适合我市实际的统一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级标准;在试点的基础上,引入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逐步将评级工作深化和推开,进而夯实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工作的基础,为政府采购工作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总体目标

  到2012年,基本建成全市政府采购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互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更加完善,其交易行为更符合政府采购信用监管的要求,做到守信经营,依法活动;相关法律法规得到完善,政府采购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有法可依;建立起有效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综合信用评价的市场化初步形成。政府采购风险得到有效规避,政府采购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益明显提高,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

  三、实施步骤及主要工作

  (一)启动阶段(2009-2010年)

  搭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体系的制度框架。

  1.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数据库。

  (1)建立政府采购信用信息资源分类目录(包括机构信息类别和主要从业人员信息类别);

  (2)制定信用信息采集、传递和汇总整理的操作程序与管理办法;

  (3)建立供应商信用档案及管理办法;

  (4)建设和完善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数据库;

  (5)建立以社会监管为目的的政府采购信用信息发布平台,制定配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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