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政办〔2009〕169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切实加强对带薪年休假实施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学习《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人事部《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意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增强意识,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顺利推进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