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09〕1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近段时期以来,我市部分地段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小街小巷、农贸市场等地段出现了垃圾乱堆、车辆乱停、占道经营等“五乱”现象回潮、反弹的情况,局部区域“五乱”现象严重,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为以整洁、优美、有序的市容环境迎接中央文明办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及2009年8月6-7日在我市举办的2009年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等活动,请各城区、开发区和各有关单位组织人员迅速行动起来,加大市容市貌整治工作力度,坚决遏制“五乱”反弹现象,切实深入持久实施“城乡清洁工程”。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城区、开发区切实采取措施,加大对辖区“五乱”行为的整治力度
(一)加大主要街道、重要场所周边的市容市貌整治工作,特别要加强重要会议场所周边、嘉宾住所周边、精品线路沿线等处出现的乱设摊点、跨门槛经营、违章夜市摊点、占道加工、乱堆放、乱吊挂等违章行为的执法力度。
(二)重要场所周边、嘉宾住所周边要达到无垃圾、无灰尘、无污渍的“三无”标准。
(三)主要街道实行24小时保洁,路面干净整洁,加大对重要会议场所周边、嘉宾住所周边、市区主要道路的保洁力度。同时充分发挥城管监督员的作用,加强整治乱扔废弃物等垃圾违章行为的监督,清查卫生死角。
(四)组织执法人员对车辆轮胎带泥上路、洒漏污染路面、施工工地出入口没有硬化等违章行为进行严管重罚。加大执法力度,对重要会议场所周边、嘉宾住所周边、市区主要道路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轮胎带泥上路、洒漏污染路面等违法行为进行严管重罚。
(五)规范整治主要道路沿线的施工工地,加强对重要会议场所周边、嘉宾住所周边、市区主要道路的工地管理,杜绝建筑工地材料堆放凌乱,不设围栏或围栏破损、不规范等现象。
(六)加强清理整治主要道路违章广告,重点清理重要会议场所周边、嘉宾住所周边、市区主要道路的商铺卷帘门、橱窗玻璃上的违章广告,取缔街道、各类建筑物的过街横幅,以及悬挂、设置各类条幅、气拱门等临时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