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建立目标考核体系,把沿线风貌改造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确保改造工作落实到位。把沿线风貌改造的完成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年度业绩考核和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由市人民政府与负责实施改造工作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单位、企业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实行行政问责,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各责任县区人民政府和责任单位要与有关村屯进行结对帮扶,利用政府部门资源加快推进改造工作。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社区(街道)、村屯党支部等基层组织、干部和驻村新农村指导员参与到沿线风貌改造工作中,要制定有力措施,切实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宣传部门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的优势,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报道城乡风貌改造典型经验和做法;县区人民政府要发挥乡镇、社区(街道)、村党支部等基层组织、干部作用,宣传发动群众,使其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城乡风貌改造的浓厚氛围。
(三)明确投资比例,落实建设资金
城乡风貌改造涉及的资金量较大,必须保证资金的落实到位,要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整合资源,广开门路筹措资金。除积极落实自治区的补助资金外,要根据自治区的相关要求,结合群众筹资意向调查结果,明确相关补助经费中的市、县(区)两级财政承担比例。市、县区两级财政要把实施改造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有大局意识、全局观念,统筹整合有关资金,支持城乡风貌改造;行单位、企业对口帮扶;鼓励企业资助、社会捐助、个人捐赠等。
(四)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过程监督
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设立项目建设审批“绿色通道”,建立项目建设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汇报和信息报送制度、资金划拨管理制度、建设督查制度、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和考核制度,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监督,确保项目建设成效,积极协调和解决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五)加强对口联系,做好项目对接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将联系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做好有关项目的对接工作,争取自治区对口部门更大的支持,协调推进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