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由县、区会同市直相关单位、企业,进村进屯宣传政策,并做好群众筹资意向调查。
7.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财政局、市建委根据群众筹资意向调查结果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明确财政补助比例和市、县(区)两级财政承担比例,报市政府审定实施。由市、县两级财政落实相关配套资金。同时按有关程序和规定组织相关县、城区向自治区申请补助资金。
(二)编制村屯改造建设规划和设计方案阶段(2009年9月上旬-9月下旬)
各责任县、区及包村单位、企业组织力量进村、屯现场踏勘,详细落实改造类型、内容和数量,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并在市规划局的指导下做好有关村屯的改造建设规划设计和单体、立面设计。建设规划的编制要求具体到对道路、绿化、排水、文化室、卫生室、村民活动场所等各项村镇基础设施的布局安排,对每栋需要改造的建筑进行施工图设计,绘制效果图、编制施工方案和工程预算。规划成果要求达到有三图一书(现状图、规划设计图、基础设施配套图、说明书),要简明易懂。
规划设计要按法定程序报批和备案。各改造点的经费预算经相关县、区政府汇总初审后,统一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按法定程序审批。
在开展上述工作的同时,积极向村民宣传发动,征求村民意见,引导群众支持参与。
(三)组织实施项目建设阶段(2009年9月下旬-11月下旬)
按“因地制宜,先易后难,成熟一个开工一个”的原则,积极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落实好施工队伍,采取先易后难的方式,先行完成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经济实力较强,群众积极性较高的村屯改造建设。要重点确保13个整治示范型村屯的改造建设,以此作为城乡风貌改造典型村屯,组织其他乡镇、村屯的人员和群众进行参观、学习,以促进全面铺开项目建设。做好项目立项、规划、土地等有关建设手续办理和项目建设的监督审计等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
(四)验收阶段(2009年12月上旬-12月中旬)
项目完成建设后,市城乡风貌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城乡风貌改造的目标考核体系和相关制度,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市一级考核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报请进行自治区一级验收。
(五)考核总结阶段(2009年12月下旬)
完成项目验收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总结,通过总结,为下一步全面推开城乡风貌改造提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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