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督查审计组,由市审计局、市政府督查室负责。
职责:负责城乡风貌改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对违规使用城乡风貌改造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对未完成城乡风貌改造任务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建立市四家班子领导成员挂钩联系乡镇或村屯的工作制度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建立四家班子领导成员挂钩联系乡镇或村屯的工作制度,以加强组织协调领导。每一位领导成员挂钩联系1个村屯,检查指导协调“包村包屯”的县、城区和单位、企业开展工作。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承担本辖区范围内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
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要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城乡风貌改造工程实施工作,承担城乡风貌改造试点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人员,组织编制和实施具体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县区财政专项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参与组织竣工验收。
要采取县区领导“包乡镇”、“包村屯”的方式,由县区领导成员每人挂钩联系1个乡镇或的1个村屯沿线风貌改造工作。
(四)采取单位、企业“包村包屯”的方式,由市直单位会同市直国有企业,与指定的村、屯“二对一”挂钩,支持、配合县、区政府开展相关工作,并承担直接参与组织实施的责任。
具体分工详见附表二。
七、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9年8月上旬-9月上旬)
1.整体调查摸底。由市建委、市规划局会同隆安县、西乡塘区、青秀区、兴宁区、邕宁区、良庆区、江南区、经开区对沿线可视乡镇、村屯及民居状况进行摸底,拍摄照片资料,汇总编册。
2.分类并初步确定改造方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摸底情况进行分类,根据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及各村屯的实际情况,实际情况,按“一村(屯、屋)一策”方法,初步确定改造方式。
3.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县、区负责,市直部门和企业“包村包屯”机制,将改造任务逐村逐屯分解落实。
4.召开动员布置大会,签订目标责任状。
5.由市规划局、市建委组织设计单位,编制改造设计标准(指导方案),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