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南宁市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南宁市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指导和协调开展全市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民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园林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市信息化办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详见《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南办发〔2009〕87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5个协调小组:
1.办公室,由市建委负责。
职责:负责全市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日常协调;协调做好城乡风貌改造中的舆论宣传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城乡风貌改造工作方案和目标责任;组织做好对各县区制定的城乡风貌改造方案、范围和标准初审和上报;统筹协调补助资金,跟踪检查各县区项目开展情况;组织做好具体项目竣工验收;与自治区对口单位联络涉及城乡风貌改造的相关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用地协调组,由市国土局负责。
职责:负责指导开展城乡风貌改造工作中涉及旧宅基地恢复农田和新址占地等有关土地审批工作,协调处理相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土地管理问题。
3.规划协调组,由市规划局负责。
职责:负责指导开展城乡风貌改造工作中涉及选址定点、规划和设计审批等有关规划方面的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改造建设规划, 负责组织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城乡风貌改造设计和施工方案图集;协调处理相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
4.建设协调组,由市建委、市房产局负责。
职责:指导、督查城乡风貌改造工程质量及进度,组织和指导各县区建设部门对城乡风貌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对城乡风貌改造工程进行技术指导;指导各县区建设部门开展城乡风貌改造工程验收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发放工作;协调处理相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
5.资金协调组,由市财政局负责。
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城乡风貌改造资金的筹措、拨付、使用办法,明确改造资金的配套比例以及市、县财政的承担比例,筹措和拨付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做好补助资金的管理和拨付,监督指导财政性资金的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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