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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百高速公路南宁辖区内沿线村镇城乡风貌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对沿线两侧500米可视范围内的乡镇、村屯和零散民居及单位房屋的外立面进行“穿衣戴帽式”改造(其中可视外立面全部进行改造)。对其中建筑内部构造具备调整改造条件的,还可采取局部改造的方式,以改善通风、采光条件,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居住功能。

  (二)对沿线两侧在500米至1000米范围内可视的乡镇、村屯,其房屋较集中且杂乱、影响景观较大而确需整治的,亦需进行可视外立面改造。

  (三)在沿线两侧500米可视范围内,按西乡塘区和隆安县所辖范围,各选取一定数量条件较为成熟的村屯,实施综合整治型改造,即在进行上述外立面改造的同时,同步进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农村村屯内道路、绿化、饮水、垃圾收集、沼气池、村委办公场所、卫生室、文化室、村民活动场所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并规范户外设施。

  按照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初步确定的工作任务,在西乡塘区选择13个村屯作为综合整治型改造,其中5个应作为综合整治示范型改造;在隆安县辖区内选择24个村屯作为综合整治型改造,其中8个应作为综合整治示范型改造。具体详见附表一。

  五、改造(整治)方式

  根据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及各乡镇、村屯及民居的实际情况,采取分门别类,“一村(屯)一策”(分散民居“一屋一策”)的办法,科学合理地选择和确定改造(整治)模式。

  (一)对于已列入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改造工作计划的51个村屯,分别按其已确认的改造方式实施,其中综合整治示范型13个,其它(部分)综合整治型24个,房屋立面改造型14个,具体详见附表一。

  (二)除上述村屯外,其它村屯和零散民居可根据实际选取如下改造方式(可多种方式结合):

  1.可视外立面改造;

  2.可视外立面改造+建筑局部构造改造;

  3.村屯前或公路旁植树绿化;

  4.靠近高速公路旁的村屯设置隔音防噪声挡板;

  5.美化装饰及清理规范户外设施;

  6.拆除重建;

  7.拆除(对非居住、非生产经营的临时搭建房或危旧房)。

  六、工作机制及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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