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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县区基层统计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县区基层统计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09〕1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统计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进行科学决策和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是认识市情市力、监测和指导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的发挥统计工作在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县区基层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统计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数据是科学决策、科学管理的重要依据。各级人民政府和领导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抓好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在研究经济社会工作、制定发展计划和目标责任制时,要注意听取统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要实实在在关心、支持统计部门的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对统计工作给予充分保障,及时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为统计部门和统计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充分发挥统计在决策管理中的信息、咨询、监督等作用,使统计数据真实、全面地反映社会和经济发展状况,更好地为各级政府和领导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二、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网络,为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科学、完善的基层统计工作网络,是统计工作顺利进行的保证。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层统计工作网络的建设,增强基层统计工作力量,加强统计干部队伍建设,为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一)统计机构编制实行专编专用。有编制尚未进满人员的县区统计局及县、区统计局直属的社会经济调查队,必须按有关进人程序和规定尽快办理进人手续,在专业、学历、年龄上按统计工作要求提出相应的准入资格,选调高层次的统计人才,在编制内配足配强统计人员。

  (二)非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不能占用统计机构的编制,己占用统计机构编制的,2009年底前必须退出,把编制还给县、区统计部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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