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地坚持依法防震减灾,加强行政执法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法制办、地震局)
2.依法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检查情况。(责任单位:市、县地震局、建委)
3.依法健全地震应急响应机制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法制办、地震局)
4.学习宣传
《防震减灾法》的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法制办、地震局)
(二)新建、改(扩)建工程按抗震设防要求管理
依据
《防震减灾法》、《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1997年第9号政府令,2004年6月29日修订),对以下情况进行分工检查:
1.各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大型工矿企业以及新建开发区开展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情况。(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2.市、县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作等)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情况。(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3.设计单位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计的情况。(责任单位:市建委)
4.中、小学校校舍实行抗震措施进行抗震加固的情况等。(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建委、地震局)
(三)地震应急体系建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防震减灾法》和《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对以下情况进行分工检查:
1.各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细化方案的修订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地震局)
2.全市依照地震应急预案进行演练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地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