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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9〕190号)


各县、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

  南宁市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治安管理,以文明有序、整洁优美的市容市貌和良好的社会环境迎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和“两会一节”等重大节庆活动,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我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良好发展势头”的工作大局,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民政部门主导,各城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相互配合,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的联动机制,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促进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时间安排及主要工作目标、任务

  从2009年8月5日起至10月30日,由市民政局牵头,各城区、开发区组织实施,联合公安、城管、卫生、残联、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开展一次全市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8月5日至8月31日为宣传及集中整治、救助管理阶段。

  各城区、开发区和相关单位要细化具体工作方案,在全市主要街道、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巡查,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宣传、劝导、教育、救助;对确因生活困难进行乞讨的人员实施救助;对以乞讨为职业的人员,依照城市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流浪乞讨人员,依法进行查处。力争一周内做到市区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无流浪乞讨人员。

  (二)9月1日至9月30日巩固提高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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