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9〕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国务院在山西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事关全国能源安全大局,既是国家赋予我省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关系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历史性机遇。目前我市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开局良好、稳步推进、步入了健康发展的轨道。但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对我市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管理情况检查来看,还存在着领导机构不健全、基金安排使用不合理、基金项目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认真做好试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对促进我市煤炭工业尽快步入资源回采率高、安全有保障、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影响深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在我省实施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出台相关办法和制度措施,加强对本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安排、使用、管理和监督,以推进全市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尽快成立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领导组,由各县(市、区)长担任组长,负责对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重大事宜进行协调。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局,具体负责领导组的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与市煤炭可持续发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衔接,组织对一些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召集煤炭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难点、热点和新问题,并组织对使用基金项目进行审查和专家论证,扎实推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试点工作。同时,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加快推动全市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严格基金投向,强化项目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编制基金使用规划,制订出台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管理办法。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使用要按照“规划先行,统筹安排,分级管理,专款专用,国库集中支付”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和预算管理制度。使用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项目,要纳入本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盘子,基金投向按照5:3:2比例从严执行,主要用于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资源型城市转型和重点接替产业发展和解决因采煤引起的社会问题等项目。凡使用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项目,都要严格按照《山西省省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管理流程图》(晋政办发〔2008〕36号)的规定履行建设程序,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科学决策、规范运作。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以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要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程序;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符合政府批准的相关规划,具备土地、环评、节能、安全等相关手续。采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的项目,在按规定权限完成核准或备案程序后,再履行资金申请报告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