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应用热泵技术。新建、改建及既有建筑采暖系统改造工程项目,选择使用热泵技术系统(土壤源、污水源、水源等)进行采暖、制冷,提供生活热水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认定,可享受政府补贴政策,根据使用热泵技术的不同,给予地下(表)水源热泵35元/平方米、地源热泵和再生水源热泵50元/平方米的项目奖励补贴。
3.其它可再生能源技术利用。使用其它可再生能源的工程项目,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参照太阳能、热泵技术有关政策给予奖励补贴。
4.奖励政策。利用可再生能源采暖、制冷以及中水回用、污水处理、垃圾降解、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理的建设工程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在可再生能源系统建设应用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资金管理:
(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奖励补贴的资金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财政核定后,提交市人大批准,列入当年财政资金预算。
(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奖励补贴资金拨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优先用于技术高、管理模式新、推广价值大和具有示范效应的项目。
(3)市财政根据批准的项目资金预算,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奖励补贴总额预算50%的资金;项目完成后,根据项目验收评估合格报告,拨付剩余奖励补贴资金。
(五)建立健全科研技术(产品)体系
加强可再生能源技术 (产品)及应用研究,建立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平台及高新技术产业体系,为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提供技术支撑。
(六)培育和规范能源服务市场
建立合同能源管理、能源审计、节能改造与融资等多层次、多元化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服务体系,以市场化推进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应用工作。
五、加强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建设管理与运行管理
(一)加强过程控制与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1.根据地域、气候、资源等情况,编制《晋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发展规划》;研究太阳能、浅层地能、污水源等可再生能源的适用性,形成可再生能源技术设备的可持续维护管理模式,建立严格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提高可再生能源技术及应用水平。
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由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可再生能源系统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由建设单位招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并执行相应标准、规范;使用水源的可再生能源项目须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后,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并要求全部回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