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要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开辟“绿色通道”,提高行政审批及办事效率,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快中小学校舍安全项目建设。对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一律免予征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减半征收。
五、监督检查和管理制度
(一)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各县(市、区)的县(市、区)长是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程的各项工作。相关中小学校的校长是具体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或延误工期的,不按规定设立资金专户的,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工程资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要责任事故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坚持依法办事。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在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招(议)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方面,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行业标准。
(三)建立公示制度。所有项目学校都要将项目负责人、施工队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监理监督人员姓名等镌刻于项目标志牌上便于群众监督。把招(议)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等列入政务或村务公开之中,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立工程进度监测和信息反馈制度。各县(市、区)要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测,实行月报制度和每月零报告制度,每月2号以前县级向市级上报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程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保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运行。
(五)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考评制度。各级中小学校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要组织专家对各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对资金落实到位和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工程质量等问题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及其领导人的责任。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晋城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