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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


  建设部门:组织、协调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对房屋进行鉴定并出具房屋鉴定报告,同时对改造方案制订和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管,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执行相关标准。

  水利部门:要积极为校舍安全工程提供防洪避险有关信息,协调出具防淹没防洪水冲击抗风能力鉴定报告,配合做好校舍安全工程的排查鉴定和加固重建工作,参与学校编制防洪减灾预案和预警建设,积极宣传防灾避险有关知识。

  审计部门:要明确审计的总体目标,突出重点,做好对校舍安全工程的预决算审计。

  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校舍安全工程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范围,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三项行动"的总体要求,加强对校舍安全工程的监督检查,并认真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地震部门:要做好工程技术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技术优势,积极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等地震地质灾害分布基础资料,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同时,还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地震工作指南和预案。

  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工程负总责,要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组织领导与协调管理,负责建立辖区中小学校舍安全档案,制定本辖区校舍安全总体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落实项目资金,并对工程进展、质量和安全负主要责任。

  项目学校: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学校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工作,校长是项目法人,具体工作要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四、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包括上级专项资金、本级配套资金、部门资金和社会、企业捐赠资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处置所得资金等,经费管理实行“分级负担、以县投入为主”的机制。从2008年起三年内全市各级各部门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建设的各类资金都要集中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并视财力情况予以增加。市、县(市、区)要严格按照不低于省政府确定的省、市、县4:3:3的分担比例认真落实各自分担资金,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企业未移交的中小学校以及民办中小学校舍经鉴定为危房的,要按照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维修加固,所需资金由学校的产权所有方负责筹措。

  各县(市、区)要按照《山西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晋财教[2007]2号)的规定,严格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市、县(市、区)要设立中小学校舍维修工程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各级财政安排资金要及时划拨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专户,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资金管理要与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验收、监督审计等工作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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