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一)建立我市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结合我市实际,遴选基本药物目录,作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补充,并制定相应遴选和管理办法。(市药监局负责)

  (二)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根据我省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价格、配送费用及药品加成政策制定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市物价局负责)

  (三)2009年我市确定1/3的县推行建立政府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制度体系。(市卫生局、市物价局负责)

  (四)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五)按照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市卫生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建设3个县级医院,11个中心乡(镇)卫生院,7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力度,充实乡村医生队伍,完成8名全科医师骨干培训和74名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培训。(市卫生局负责)

  (三)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制度。组织每所三级医院与3所左右的县医院、每所二级医院与3-5所乡(镇)卫生院建立起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市卫生局负责)

  (四)完善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补偿机制,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并与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衔接一致。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同步实施)。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补助方式。(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五)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对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市财政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一)启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障、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09年,城市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力争达到60%左右,农村力争达到10%。(市卫生局负责)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