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9]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属机构:
《晋城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晋城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009年工作安排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按照《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晋政发[2009]25号)的部署,结合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切实推动改革,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年内工作的落实,现提出我市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的工作安排。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我市全部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认真做好大学生、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分别负责)
(二)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50%以上。(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三)积极探索门诊统筹,逐步扩大门诊费用报销范围。推广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模式,逐步扩大门诊费用报销范围,提高就医费用补偿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四)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市民政局负责)
(五)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保监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