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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七)推进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文化、广电部门要加强社区图书室、文化室以及音像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和支持社区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文化娱乐活动。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要把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同时注意合理布局,综合利用。”体育部门要继续加大对社区居民健身场所和器材的投入,组织社区居民开展经常性的体育活动。教育部门要加强社区教育工作,要将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延伸拓展到社区公民道德教育中来,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社区公益活动,社区内的学校在达到有关标准后,要积极向居民开放学校图书、电教、体育及其它文化设施,努力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科协组织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普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八)发展社区商业服务。要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广泛开展无偿、低偿类的社区福利性、公益性服务,加快发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满足社区居民的多种服务需求。要重视发展家庭服务、养老服务、家电维修、教育培训、金融储蓄、物业、购物、垃圾回收等在内的社区商业服务。社区居委会要掌握、登记一批社区商业服务人员,建立、公布服务热线或呼叫热线,通过热线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上门服务。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区服务单位和网点的管理,确保社区商业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工商、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要在工商登记、经营场地、信贷、税收等方面依法给予扶持,支持企业和个人兴办购物、餐饮、就业、医疗、垃圾回收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网点,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优质的社区商业服务。

  三、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的工作方式

  (一)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妥善解决社区居委会开展服务所必须的房屋、设施和工作经费等实际问题。财政部门要把社区居委会成员的补贴、保险等福利待遇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各类社区活动,方便、及时地解决社区居民的实际生活困难。要注重发挥社区居委会在了解社区居民需求、提供便民服务方面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指导社区居委会组织居民参与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法律、安全等进社区活动,为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有条件的社区居委会,可根据居民需要和自身实际建立热线电话救助网络、社区智能服务网络、社区服务站等服务载体,开展非营利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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