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到2010年年底,全市80%以上的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场地面积达到300平米以上,各县(市、区)和街道建成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有效缓解社区居民开展文化娱乐、体育锻炼、读书学习场所不足的问题。民政部门要搞好年度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财政部门要给予专项补助;建设规划部门应根据小区建设规模配建相应规模的社区办公用房。
(三)健全社区社会保障和救助服务体系。民政、老龄和残联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健全对优抚对象、老年人、孤残儿童和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社区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继续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完善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业。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加强对社区捐助接收点、“慈善超市”的建设和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推进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促进和帮助城镇居民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四)扩大社区就业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完善管理服务网络,为社区居民提供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咨询、上岗培训、职业介绍、信息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和援助工作。妇联要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继续加强妇女就业培训,引导和支持社区妇女开展养老、托幼和家政等社区服务工作。
(五)完善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社区卫生和计生服务站建设,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加强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配齐配强楼片长,健全社区组织机构,摸清常住人口与流动人口底数,为社区居民和流动人口提供国家政策规定的计生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引导育龄人口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积极为社区培训医师护士,鼓励和引导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重点做好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和贫困居民的服务工作,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
(六)推进社区安全服务。公安部门要全面完成社区警务室建设,积极充实社区民警力量,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社区居委会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抓好社区联防队建设,畅通与公安部门的联系渠道,深入打击“黄、赌、毒”等违法行为,提升社区治安防范水平。政法综治部门建立及时有效的矛盾排查机制,司法部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认真做好社区内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强化社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社区消防安全水平。政府应急部门建立传染病、食品安全、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机制,不断提高社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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