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精心指导,保证城市社区民主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各级选举工作指导组织要充分准备,积极、主动、稳妥地组织开展选举工作。一是要认真制定方案,依法抓好多种形式的选举试点。特别是2003年社区改制以来没有进行过换届选举的县(市)一定要试点先行。要深入基层,认真研究本地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换届选举方案。在不同社区实行分类指导,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再稳步推进,全面铺开。二是严格履行程序,坚决依法办事。各级指导组织在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充分体现社区民主自治原则,不得直接任命、委派应选举产生的社区干部。要坚决按法定程序办事,严格把握推选居民代表、推选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候选人、投票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等主要环节和步骤,真正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违法事件,保障居民合法的民主选举权利。三是明确工作责任,搞好检查验收。为了保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质量,县(市、区)、街道办事处(镇)要制定验收标准,采取自查、抽查等形式,及时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重新组织选举。对指导不力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及主管领导的责任。对破坏选举的,要依法严肃查处。验收合格后,由街道办事处颁发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当选证书》。四是完善规章制度,打好工作基础。新一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产生后,根据本社区实际,设立保障服务、治保调解、环境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教育等委员会。要建立以居民(单元)组长、院长、楼长、居民代表、社区志愿者为主体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为开展各项工作做好组织准备。要制定3年任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重点是建立健全社区居员代表会议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制定《社区居民公约》或《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等。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新老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交接工作,并及时对当选的社区干部进行分级全员培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以适应新形势下社区建设工作的需要。
五、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模式
为做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各级要在坚持法律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一是要尽量扩大直选和户代表选举覆盖面。为完善城市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初步取得经验。各县(市)要认真借鉴城区在两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的成功经验,在稳妥的前提下,扩大直选和户代表选举产生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社区比例,以充分表达社区居民的真实意愿,逐步完善城市基层民主选举制度。每个街道原则上至少有两个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直选或户代表选举。二是要对候选人制定切合实际的择优入围办法。从有利于将来更好地开展社区工作的角度出发,引导居民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通过民主选举,把那些遵纪守法,年富力强,有较高文化程度和较强工作能力,办事公道,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的人选进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三是各县(市、区)要认真研究选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相关政策,并提出工作建议和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以县(市、区)为单位向本级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报告,同时报送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组、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