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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第三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第三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9〕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民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民函〔2009〕4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月31日对全市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新一届(全市与城区同步,统一称第三届)换届选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社区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

  社区换届选举是广大社区居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搞好社区换届选举,选好配强社区干部,对于加强社区组织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巩固社区在城市的执政基础,增强社区自治功能,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密切党同居民群众的联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居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有效地搞好我市第三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为构建和谐晋城提供组织保证。

  二、提高认识,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增强政治责任感,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纳入重要日程,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要周密部署换届选举工作,县(市、区)、街道办事处(辖区有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镇)要成立选举工作委员会,指导好社区成立选举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选举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全程做好协调督促和指导工作。市民政局在换届选举前要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骨干培训,各县(市、区)民政局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选举规则。

  三、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选举

  各级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社区公示栏、信息板等多种媒体和载体,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换届选举宣传教育活动,让社区居民深入了解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熟悉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步骤和投票方法,调动城市社区居民参与民主政治的积极性,确保他们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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