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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唐涛等四位同志北海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唐涛等四位同志北海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北政发〔2009〕11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去年以来,我市人民群众在积极参与创建“平安北海”活动、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秩序中,涌现了一批见义勇为英雄人物,他们为保卫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面对违法犯罪行为,临危不惧,挺身而出,谱写了一曲曲可歌可泣、充满正义的壮丽篇章。他们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继承者和发扬者,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者和捍卫者,是全市人民学习的榜样。他们匡扶正义,惩恶扬善,以实际行动投身于“平安北海”建设,弘扬了社会正气,倡导了社会新风,传播了见义勇为精神。为进一步发扬光大见义勇为精神,激励全市人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推进见义勇为事业不断发展,市政府决定,授予唐涛、王义建、刘鸿盛、张顺帅等四名同志“北海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给予每人奖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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