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试行)》的通知
(北政办〔2009〕38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成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领导机构,加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
二、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及各县、区政府参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试行)》制定的模块标准,组建我市及县、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于4月底前完成。
三、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保密要求,对2008年5月1日起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审核、编排(编排序号按通知要求设置,单位代码可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查询)。未制定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于3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