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新雅医院、惠丰堂第17药店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呼劳社字[2010]3号)
局医疗保险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呼政办发[2008]111号)和《<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呼政办发[2008]112号)规定的有关程序,经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批准以下单位为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1、呼和浩特东大肛肠医院
2、呼和浩特市新雅医院
3、内蒙古医药专修学院附属医院
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门诊部
5、塞北口腔门诊部
6、呼和浩特华康综合门诊部
7、玉泉区石东路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
8、内蒙古财经学院卫生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9、内蒙古工业大学医院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10、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医务室(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11、内蒙古师范大学医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12、新城区公安厅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站
13、乌兰察布东路草原研究所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站
14、赛罕区大学路办事处干休所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站
15、回民区环河办事处新华南街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站
16、新城区迎新路办事处机场一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站
17、新城区海东路办事处体校巷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站
18、新城区西街办事处艺术厅南街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站
19、赛罕区七报镇大台社区卫生服务站
20、张吉祥口腔诊所
二、内蒙古师范大学医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1、惠丰堂大药房第17药店 2、百通大药店 3、鸿翔大药店 4、信福大药房 5、育民药店 6、华仁堂药店7、站前大药房 8、天太祺药店 9、亿心堂大药房 10、伟康药店 11、惠丰堂大药房第14药店 12、凯蒙大药房第三店 13、同春堂大药房 14、惠丰堂大药房第23药店 15、华远大药房 16、正源堂药店 17、同益堂药店 18、惠丰堂大药房第13药店 19济生堂大药房 20、健仁大药房 21、九合堂药店 22、合一堂药店 23、中新大药房 24、申泰大药房 25、广仁堂大药房 26、永丰堂平价大药房 27、九春堂药店 28、阿尔泰35门店 29、开天药房 30、惠丰堂大药房第六药店 31、普众大药房 32、君华大药房 33、康悦大药房 34、春雨大药房 35、尚方药店 36、九合永龄堂11门店 37、国众堂大药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