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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财政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财政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财监〔2010〕56号)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2010年全省财政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2010年全省财政监督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财政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紧密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坚持将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管理全过程,以提高监督制度执行力为核心,健全和落实财政同步监督机制;以保障财政政策落实为监督工作重中之重,加大对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以推动财政监督工作上层次为目标,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提高财政监督检查成效,为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一、以提高财政同步监督制度执行力为核心,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财政同步监督机制。一是组织厅机关各处室学习《黑龙江省财政厅财政同步监督工作规则(试行)》(黑财监[2009]82号)等4项制度,掌握财政同步监督的内容、方式方法与要求,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为落实财政同步监督制度创造有利条件。二是制定厅机关财政同步监督实施方案,对各处室开展同步监督工作进行责任分解,明确监督任务、责任人和执行的时限及阶段性要求,确保财政同步监督制度落实到位。三是组织协调各处室开展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各处室结合所开展的业务工作进行自我监督、自我发现问题、自我整改纠正、自我规范管理,建立省直预算单位人员、收入、支出、资产、经费和专项资金指标等基础数据统计台账,加强预算编制、预算追加指标的事前审核和决算编报审核,以及拨出专项资金的事中监控和管理使用情况跟踪问效。选择1至2项社会关注、额度较大的重点资金开展专项检查,实现对财政资金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督。四是加强财政同步监督的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实行通报制度和例会制度,确保财政同步监督制度的执行力。五是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参照省厅实行财政同步监督机制的4项制度,结合实际,尽快建立健全“共同参与、统一协调、全程监督、规范管理”的财政同步监督机制,并抓好贯彻落实。
  二、以保障财政政策落实为重点,统筹开展财政检查工作。一是做好扩大内需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认真履行省财政厅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厅经建、农业、企业等有关业务处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和省委“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管;选择部分拉动内需、促进增长的专项资金,对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二是做好中央和省公共投资预算执行监管工作。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预算执行监管工作的通知》(财监[2009]74号)要求,组织协调厅有关业务处建立项目数据信息库,制定监管制度和检查方案,并配合财政部驻黑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做好中央和省公共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管工作。三是继续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央和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组织安排对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加强对“零申报”、“零问题”地区和部门以及垂直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抓好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治理的调研和试点工作。建立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四是开展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厅社保处、综合处、农业处、经建处等有关处室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全程监督;对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特困群体救助、就业援助政策落实情况、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有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省监察厅,参与开展对我省援建四川剑阁县工程建设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五是开展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采取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分级检查的方式,对监狱管理、广播电视、林业系统及部分高校2008年至200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是开展税收征收质量监督检查。重点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出让金收入的监督检查。七是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按照财政部的部署,继续围绕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和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组织各级财政部门联合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八是开展内部监督检查。按照《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令第58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各业务管理机构履行财政职责、贯彻执行财税方针政策、资金分配、资金拨付和财政财务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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